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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岁以上人员入户或补录户口

时间:2016-03-16 10:49:41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第2、3、7条。
   二、申请条件:
   本县常住居民出生入户、补录入户的
   三、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申请);
   2、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
   4、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入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社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填制《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入户审核表》,提出是否办理意见,并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对审核后应当办理的,报县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为2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公安局电话:(0827)8266516及各派出所电话,城东:8268707,城西:8280376,沙河:8251110,乐坝:8392110,正直:8511110,下两:8611110,长赤:8171110,大河:8711110,赶场:8811110,贵民:8831110,上两:8851110,光雾山:8861110,杨坝:8882110
   八、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及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安户政窗口
    九、入户申请表下载:

入户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7b9f7a447befafec7fa2468173cf9c4.doc (3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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