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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领

时间:2015-06-16 09:08:26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第十一条
   二、申请条件
   居住在南江县境内的中国公民
   三、申请材料
   本人持到期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或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2、采集本人相片、指纹信息;
   3、市公安局审核;
   4、省公安厅审批、制证;
   5、当地派出所户政室或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承诺办理时限60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发改价格[2003]2322号,换领每证20元
   七、办理地点
   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
   八、联系电话
   0827—826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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