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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时间:2015-06-16 09:22:15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10条
   二、申请条件
   居住在南江县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三、申报材料
   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人的户口簿或正式居民身份证办理凭证。
   四、办理流程
   1、在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2、录入临时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后,制证、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日,承诺办理时限当日16时领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发改价格[2003]2322号,每证10元。
   七、办理地点
   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户政窗口
   八、联系电话
   0827—8266516    0827—822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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